关于印发《音乐学院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编辑:音乐学院   时间:2022-10-14 浏览量:


院党字【20223  



属各部门:

经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音乐学院党务公开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21014





音乐学院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提升中心组成员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与决策能力,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根据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两个务必”要求,切实加强党总支思想理论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和思想保障

二、成员构成

学院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总支委员和教工支部书记、学生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党员骨干教师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学院党总支是学院中心组学习的责任主体,书记为组长,同时配备学习秘书,负责学院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初,根据学校指导性计划制定本院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开展学习活动。

、学习内容

 围绕时代主题和当前改革与建设的实际,从三个层面组织学习内容: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教育理论、管理知识、科学知识、历史知识等;三是围绕音乐学院的重大发展、改革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政策、资料、知识,并集中讨论,形成共识。

、学习形式

学院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根据实际可扩大范围。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学习采取专题讨论专题报告专题调研观看录像等形式聘请有关专家和学者主讲专题讨论由总支书记事先根据学习内容列出讨论提纲,确定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应重点查阅有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

、学习要求

1.制订学习计划。总支书记要根据上级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学习前做出本次学习的具体安排,并提前发送给中心组员。

2.强化集中学习。学院二级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一般一个月学习一次;对上级临时布置的学习任务要及时组织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学院党总支请假备案。

3.规范个人自学。党总支要根据形势与上级要求,指定中心组成员的自学必读书目;中心组成员要按指定的自学必读书目进行自学,并以专用笔记本做好自学笔记。

4.严格学习考勤。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规定请假制度。学习内容要有详实记录,学习记录和笔记均要采用专用笔记本,不得与工作记录相互混杂。



音乐学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音乐学院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支部要统一安排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讲究实效,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主要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听取党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工作。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学习内容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议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研究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重大事宜。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是党组织结合学院工作情况及党员实际,采取集中授课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一般每月上党课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等课程。




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党总支委员会议质量,使党总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是党总支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 党总支全体委员为出席会议人员,其他领导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时,可以扩大会议形式召开。党总支干事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并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部分。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等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向请假的委员通报。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会议与指示精神,研究和检查落实情况

2.落实学党委的文件、决议、决定和批示问题。

3.讨论决定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4.讨论决定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建设问题。

5.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问题。

6.审批党支部的选举结果、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罚等

7.讨论决定年度教师会议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性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定期听取行政领导通报教学工作情况。监督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

9.其它需要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如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推荐,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助学金发放,学生处理、处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审定等。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及委员根据分工职责提出。行政工作需要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须由主管领导提出,经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后列入议题。会议应按审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凡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一般都应事先协调,重要事项应经过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需要会议决策的重大议题,一般应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必要的论证评估,形成一个或多个可行性方案,并提前送各位委员预阅,然后在党总支委员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第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时,应对议题逐个讨论。首先由提出议题的委员发表意见或作必要的说明,对事先协调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如实提出;然后会议集中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书记(或主持人)对本议题意见进行综合归纳并作出总结。在党总支委员会议上汇报工作或传达上级有关会议与指示精神时,应简明扼要,以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有充分的时间展开讨论。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形成的文件,凡需要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需要贯彻的,党总支委员应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不同事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同意与不同意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党总支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凡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以集体认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第十 实行回避制度。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音乐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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