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并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
4、认真备课,无教案或讲稿不得上课,讲稿内容要随时更新。
5、每个工作日的排课量不得超过8节。
6、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调课并得到教务处批准,所缺课程及时补上。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或私自调课、换课者,按学院相关劳动纪律制度作教学事故处理。
7、教师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外兼课,但每周兼课时间不得超过6课时,且不得以兼课单位的任何理由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服从院、系的统一工作安排。
8、加强业务自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院、系的相关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
9、积极开展或参加科研活动、教研活动,及时地向教研室主任报告教学情况。
10、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考试制度,命题要保密,监考要尽职,公正评卷。
11、按规定时间上交院、系所需材料。上交系里材料迟交一天扣除5课时,由此导致教务处扣罚的课时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2、技能课教师对请假等其他原因缺课的学生,必须填写“技能课缺课登记表”,教师不能擅自离岗。
13、凡发生教学事故,在年度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14、保质保量完成音乐系和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监考制度
监考工作是每一位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使学生的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特制定监考制度:
1、任何教师没有特殊理由,不得请假或推诿监考工作;
2、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场地与时间;
3、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或调换或请人代替监考的,必须出具书面申请,经相关人员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4、监考人员必须在开靠前15分钟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前5分钟发试卷;
5、监考人员不准迟到、缺席,监考时不准交头接耳或看书报;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者,作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6、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作弊和违纪行为要如实上报;
7、考式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场登记表等;
8、将整理好的试卷及表格交相关系部的教学部门。
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考纪考风,检验真实的教学质量,促进和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对考试和考查特作如下规定:
1、教学质量的检验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所考试和考查的科目严格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任意更动。
2、考卷先由任课教师出两套(A、B卷),要求科学合理、量和面、难和易等方面都要符合有关考试大纲要求,系主任按教师所交试卷可任挑选一套,或重新组织命题,或另行进行综合。剩下的另一套作学生补考待用。
4、期评成绩的计算:理论课考查或考试,平时成绩(上课表现、出勤、作业)占30%,期末考试成绩(考查)占70%;术科考试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考试(阅卷)前任课教师应把平时成绩计算好,不准按期末考试情况重新调整平时成绩。
5、考前要检查考场,并对学生需进行考试纪律宣传,考试时学生除带钢笔和规定的有关考具外,其它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实行不同年级交叉布置座位,每场考试由两名老师监考,监考教师得集中精力按要求监考,另由系领导及教务干事进行巡考,巡考人员有权处理学生违纪行为。
6、考后考卷密封,有关教师集体流水作业阅卷,每位阅卷教师对自己所阅的考题要签名,试卷阅完之后进行统分,对于不及格的学生,要求阅卷教师复查一次,任课老师阅卷查对,如一切无误,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开封。开封后的成绩一律不得更动,卷面成绩加平时成绩的总分为该学生该课程的期评成绩。任何人都无权更动。
7、每学期期末教学干事应对本学期学生各科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及科目进行统计,并统计出学生各学期累计不及格科目总数,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摆在首位。
2、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教书育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3、主持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本教研室的课程安排、课表的审核;组织安排技能课考试的具体工作(考试形式与要求及评分方式);试卷命题、审批以及评阅;学生成绩的评定与核算等工作。
5、及时分配教学工作任务,下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审核教学进度安排表并签署教研室意见,按时上交系部教学办。负责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以及在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联系学生的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
6、主持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教学评估,组织实施有关教学及科研活动的评定、评比工作。
7、负责本教研室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和材料的准备工作。
8、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规划的制定。
9、配合音乐系系主任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教研室、音乐系和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教学研究制度
1、每学期第1周内,教研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并认真按计划执行。每学期结束前写出教研活动总结。
2、每次教研活动之前,组织者和参与者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每次教研活动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教研活动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实行教研活动考勤制度。
4、每学期集体备课、集体听课各2次。对某些重点教改内容要集体研究。
5、教师应自觉遵守教研活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教研活动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每学期三次不参加教研活动,应取消评优资格。
6、每个教师争取每年至少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聘请兼职教师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本专业教师人数较少的实际情况,有时必须聘请具有音乐教学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为此,特制定聘请兼职教师制度。
1、兼职教师必须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服从本专业的教学安排,能胜任专业课教学,对学生满腔热情。
3、聘请兼职教师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和音乐系领导认可,方可从事教学活动。
4、兼职教师必须保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必须调课时应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管理专职教师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5、兼职教师待遇可适当从优,具体由学院及音乐系与兼职教师互相商量确定。
试讲制度
试讲是教学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交流教学经验、探索教学改革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因此,必须坚持试讲制度。
1、主讲教师的试讲
主讲教师的教学方法,手段有重大变革,或教学内容有重大变化时,必须先进行试讲。
参加人员应包括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助教、系领导和相关教研室其他人员。
试讲之后应进行公开研讨,以便进一步改进、提高和推广。
2、助教的试讲
为保证教学质量,需助教讲授某一内容时,应先进行试讲。
参加人应包括该助教的主讲教师(召集人)与本课程有关的主讲教师和助教。
3、新开课程的试讲
第一次讲授某一课程的教师,在开课前选出部分章节进行试讲。由教研室主持,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助讲教师和系领导参加听课,试讲情况决定其能否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试讲后要进行讲评,并由主讲教师负责下结论。
听课制度
本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本教研室的教学人员应坚持互相听课制度。为认真实行,特制定以下几条制度:
1、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不得少于12节,系相关领导不得少于18节。
3、每次听课都要作详细的听课记录,以便课后讨论交流。
4、组织的集体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5、集体听课后要进行集体讲评,讲评也要有记录。
6、集体听课需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授课人。
7、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示范课,并要求相关教研室全体老师参加听示范课,示范课结束后要组织本教研室的老师进行评议。
8、个人听课时间可由听课人自行决定,被听课的教师不得无故阻挡。
9、教学督导随堂听课,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
作业批改制度
1、有书面作业的理论课教师批改作业,每学期每课程全批全改不得少于6次。
2、批改作业津贴计算方式为:
课时数×合班系数×质量系数×职称系数×1个标准课时津贴×20%。
3、批改作业要求细致、认真,要有全面的记录。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作业要求书写工整。
4、批改后的作业,在下次上课时要求进行讲评,作业中普遍性的问题要在习题课中和相关课程中讲解。个别性的问题要在辅导答疑时指出。
教学检查制度
1、要坚持教学检查,包括自查、互查、抽查,全面检查和接受上级部门的教学检查评估。
2、自查: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课堂反应,课后反应,学生作业情况等。
3、互查:本教研室的教师之间相互检查,包括听课,交流教案,集体备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
4、抽查: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5、全面检查:每学期检查12次,开学生座谈会12次,学期末教师要有教学工作小结或教学科研论文。
6、本教研室外的全体教师要随时接受学院教学督导,院、处、系各级领导的教学工作检查,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制造障碍。
7、音乐系全体教师要接受学院教学评估委员会开展的每年一次的教学评估。
其具体实施办法见《衡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相关规定。
师资培养制度
1、音乐系师资培养的目标是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有共同的科研主攻方向的学术梯队。
2、音乐系要求各教研室每年在教研室工作计划中都应确定本教研室的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并且在实际工作中抓落实。
3、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在搞好本专业教学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学术水平。要把科研放在与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从科研工作,教研室要引导每个教师都要逐渐在科研实践中确定自己的科研主攻方向。在此基础上,形成教研室共同科研方向。
4、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在工作安排、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学习、进修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并力争学校给予支持。
5、以老带新,互帮互助,信任和依靠年青教师,既给任务压担子,又要关心其成长,帮助其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项目及内容
教学质量评估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评估、课程评估、教研室评估三个方面。各项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课堂教学评估:内容包括教师出勤情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
2、课程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教学条件、课程教学、课程建设等五个方面。
3、教研室建设:内容包括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教研活动、课程教学、课程建设等五个方面。
各项评估量化指标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制定的指标体系方案执行。
二、评估原则及方法
教学评估坚持公开、民主、客观、求实的原则。“公开”,即评估办法和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民主”,即教学评估要求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客观”,即一切从系部和专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学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规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要力求避免主观倾向。“求实”,即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三、时间安排与操作程序
评估每年十一月份结合教师的年终考核进行。
教学评估的工作程序是:(1)听取教研室主任教学建设情况汇报;(2)深入课堂听课;(3)检查有关教学文件、教案等;(4)深入教研室检查基本建设和教学管理情况;(5)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6)与教研室主任交换意见;(7)作出评估结论。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教学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系部成立评估领导小组,由系正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成员5—7人。
五、评估结果处理
1、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对评为优秀的课堂教学、课程、教研室,系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诸行动。
3、教师个人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工资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教材征订制度
为维护教材征订的严肃性,保证教材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盗版教材流入学校,音乐系特制定以下教材征订制度。
1、禁止使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材,禁止使用过期教材。
2、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必须由有关的任课教师在订单上进行筛选,教研室主任认可,方可使用。
3、征订教材,要重点考虑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高教出版社没有相关教材时,要选择重点大学编写或出版的教材。
4、在出版社相同的多本同一门课程的教材中,要重点考虑名家主编的教材。
5、在没有有关教材可征订的情况下,在报请教务处同意后,可以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相关教材的讲义。
主讲教师负责制
为了全面落实和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1、作为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中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能开出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主讲教师必须协同教研室其他教师,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按教学计划和要求慎重选用教材,或申请自编讲义。教材与讲义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3、主讲教师必须制定本课程的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4、主讲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课堂教学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把培养学生的能力放在首位,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把科研的最新成果、理论动态和学术研究的发展趋势体现到教学中;课堂教学语言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规范。
5、主讲教师必须根据规定认真布置作业,参加辅导和答疑工作。
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课程任教过两届以上的主讲教师配备助教。
7、助教批改主讲教师布置的作业,要求50%以上的作业全批全改,其余部分查阅。助教同时协助主讲教师辅导答疑,作业讲评。原则上要求每章批改一次作业,每学期作业讲评两次。助教要及时将作业批改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
8、主讲教师与助讲教师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工作。主讲教师负有培养助讲教师的责任。
9、未设助教的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批改作业。
10、所有主讲、助教老师都应多听课(不能少于规定课时数),注重教学研究。主、助讲教师都要接受学院、系两级教学检查和评估。
关于理论课考试
1、已经建立题库的科目一律由教学部门负责人从题库中抽题,考试之前任课教师不得接触考题。
2、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建立试题库,尚未建立题库的课程,或由任课教师命题,或由教学部门成立命题组命题。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应科学、客观、合理,难易适当。命题内容应有较大的覆盖面,不同类型的试题应有适当的比例,应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应注重考核学生的技能和技巧。命题要求题型设计合理,每套试卷至少设计四种题型。所有必修课程的考试都必须有A、B两套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人员将两套试卷交课程所在教学部门,同时必须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然后由课程所在部门教学负责人任选一套作为考试试题。
3、命题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经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采用。教研室和教学部门负责人有权修改试题或更换命题人员重新命题。
4、期末考试一般由各教学部门统一组织制卷,试卷样式按教务处规定执行。试卷印制完成后由各教学部门教学秘书负责配卷,并装订封存,多余试卷应交教务处考试中心或由相关教学部门教学秘书直接销毁。
5、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评卷,实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时,阅卷教师必须使用红笔(红色圆珠笔或钢笔)规范评阅;统一使用钩(√)或叉(χ)两种符号判定答案,不得使用斜线(∕)等符号判卷;评阅试卷统一只记正分,不采用记负分的模式评卷;每道大题评阅完成后,阅卷教师都应在试卷指定位置登记分数并签名。
6、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的比例,由主讲教师综合评定,有些实践性和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可以变更以上评分比例,适当加强平时的测验,但主讲教师应在每学期开课后两周内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的书面申请,经开课教学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评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报告、试卷评阅记录表和考试试卷一并交所在部门教学秘书存档。
7、试卷分数评定后,阅卷教师应及时合分、登分,并认真核对,不得随意改动。各教学部门应统一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复查人员须在试卷卷头签名核实。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由各教学部门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内通知学生,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分或查卷。学生如对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确有疑问,可先向所在教学部门递交查卷申请,所在教学部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同意后,由课程所在部门指派专人查卷,并将查卷结果通知申请查卷学生所在部门教学秘书,再由学生所在教学部门通知学生本人。但大学英语课程考试若因A、B卷未划或划错者,不予查卷;超过查卷期限的不予受理,具体查卷时间及规定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8、成绩登载完成后,各教学部门必须将试卷按要求统一装订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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