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2025年音乐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效、公平进行。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我院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本学院招生规模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我院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调剂工作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并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调入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音乐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对申请我院音乐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音乐学院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可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复试方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各位考生请于3月28日13:00-17:00,到音乐学院A栋210研究生办公室递交相关资料。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https://xkjsb.hynu.edu.cn/info/1221/5216.htm),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四)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心理测试。考生复试前(具体时间以音乐学院通知要求为准)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具体测试操作流程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六)缴纳复试费(120 元/次):
(1)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登录“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流程”(https://xkjsb.hynu.edu.cn/info/1221/5206.htm),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2)考生携带缴费电子票据参加复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在学院指定时间前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部分(若为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加试),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于3个不同研究方向的培养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我院根据其复试考查重点,设置了不同的复试内容及分值比重。
(一)复试具体内容
研究方向 | 招收 人数 | 复试科目 |
统考科目 |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
音乐创作 | 1 | 1.笔试(50%,折算50分) 为音乐主题创作钢琴作品或为所给歌词谱曲并编配钢琴伴奏,要求不少于32小节。 2.综合素质面试(40%,折算40分) ①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 ②创作理念陈述 ③综合素质等方面 3.英语口语、听力(10%,折算10分) |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①《乐理》 ②《练耳》 2.跨专业考生加试三升三降以内曲目视唱
注: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60分即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
声乐演唱 | 6 | 1.作品演唱(70%,折算70分) ①美声唱法:中外声乐作品各两首,现场选唱3首(其中必含歌剧选段) ②民族唱法:中国声乐作品4首,现场选唱3首(其中必含歌剧选段) 2.综合素质等方面(20%,折算20分) 3.英语口语、听力(10%,折算10分) |
音乐教育 | 11 | 1. 笔试(40%,折算40分) 音乐教育理论 2.微课与综合素质面试(50%,折算50分) ①考生自行准备10分钟微课,自制PPT进行无生试讲(其中至少含有钢琴自弹自唱) ②综合素质等方面 3.英语口语、听力(10%,折算10分) |
(二)笔试安排
研究方向 | 签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考试科目 |
音乐创作 | 3月29日上午8:30 | 3月29日 上午9:00-12:00 | 音乐楼304教室(左) | 音乐创作 |
音乐教育 | 3月29日上午8:30 | 3月29日 上午9:00-11:00 | 音乐楼304教室(右) | 音乐教育理论 |
同等学力 加试 | 3月29日下午14:30 | 3月29日 下午15:00-15:30 | 音乐楼304教室 | 练耳 |
3月29日 下午15:30-17:00 | 音乐楼304教室 | 乐理 |
(三)面试安排
研究方向 | 签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候考场地 | 考试地点 |
音乐教育 | 3月30日 上午7:30 | 3月30日 上午8:00-13:00 | 音乐楼 304教室 | 音乐楼401汇报厅 |
音乐创作 | 3月30日 下午13:30 | 3月30日 下午14:00-14:30 | 音乐楼 304教室 | 音乐楼401汇报厅 |
声乐演唱 | 3月30日 下午13:30 | 3月30日 下午14:30-18:00 | 音乐楼 304教室 | 音乐楼401汇报厅 |
注意: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音乐楼304教室签到、候考,上交通讯工具等,抽取面试顺序。点名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最终总成绩的核算及录取原则
(一)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及3个研究方向相应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最终总成绩,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最终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7.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9.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合同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各项考核测试的合格标准,以单项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
(四)拟录取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最终总成绩,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衡阳师范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电话:纪 委:0734-8486611,0734-8484907
研究生院:0734-3456100
九、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点:音乐学院A栋210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康老师 电话:15043023235
复试QQ群:1032930433
十、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以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25年3月25日
复试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