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程》
为保证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优秀学生得到激励。根据《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评选办法:
1、必须符合学院评先评优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基本条件,具体评选标准以学院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2、成立班级、年级、系级三级考评小组。班级考评小组是由班级全体成员投票民主选举产生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宿舍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5%;年级考评小组是由每班推选出的一名学生干部和一名普通同学、班主任组成,年级辅导员任组长;院考评小组是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分会代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阶段 。首先,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班委提出书面申请。其次,由班委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者并告知本人。
2、评选阶段。
(1)由班级考评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及评议,若考评小组成员为奖学金类或助学金类申请人则在该类奖学金评选中采取回避原则,然后由班考评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存档,班主任审核签字,报年级考评小组。
(2)年级考评小组对各班级初步确定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考评小组成员再次评议,然后由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报系级考评小组。
(3)各年级初步确定人选由院考评小组审核,并确定奖助学金建议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4)经院审核确定的建议人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院考评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须经由班级、年级和院级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对于在工作中不按时、不按要求提交或履行审批手续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评选要求:
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实施班级、年级和院三级民主评议,对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议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班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具体参照《衡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当年评选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严禁对奖助学进行二次分配或将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党总支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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