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评优评先规程》
为了促进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提高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音乐艺术人才,保证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真正成为我院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以及《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音乐系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一、先进荣誉项目的设置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论文、最美诚信青年。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示范班级、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最美教室、最美宿舍。
二、评选办法
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必须符合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生手册相关条例,具体评选标准以学院当年相关文件所确立的标准为准, 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专业思想牢固,勇于参加艺术实践,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评优的学年内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三)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四)凡因违规违纪受院处分者,受处分的学年内不得参加评奖。
(五)学期内无旷课记录,无迟到、早退现象,事假不超过15学时。
三、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阶段 。首先,学生按照各类评先评优的申请条件,向班委提出书面申请。其次,由班委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者并告知本人。
2、评选阶段。
(1)由班级考评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及评议(若考评小组成员为评选参与人应采取回避原则),然后由班考评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存档,班主任审核签字,报年级考评小组。
(2)年级考评小组对各班级初步确定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考评小组成员再次评议,然后由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院考评小组。
(3)各年级初步确定人选由院考评小组审核,并确定院评优评先建议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4)经院审核确定的建议人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院考评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须经由班级、年级和院级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对于在工作中不按时、不按要求提交或履行审批手续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评选要求
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班级、年级和院级三级民主评议,对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议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班要严格按各类评先评优标准和名额评选(具体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以及当年评选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对违规评选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音乐系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党总支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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